總隊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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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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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沿革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係於103年1月1日,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政策,由原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環境保護警察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高屏溪流域專責警力等機關及任務編組單位整合成立,並且負責各整併前機關、單位之原有任務。沿革簡介如下。
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 民國44年 奉准成立臺灣省工礦警察總隊 民國47年 縮編改制臺灣省工礦警察大隊 民國70年 改制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民國79年 改制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總隊 民國88年 改制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 民國74年 成立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 民國75年 成立陽明山國家公園警察隊 成立玉山國家公園警察隊 民國77年 成立太魯閣國家公園警察隊 民國82年 成立雪霸國家公園警察隊 民國86年 成立金門國家公園警察隊 民國87年 成立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 整併現行6個國家公園警察隊 民國99年 成立台江國家公園警察隊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任務編組) 民國88年 成立環境保護警察隊同時成立北、中、南中隊等3個中隊 共同執行重大環境污染案件之稽查取締,排除稽查或取締違法之阻礙
內政部警政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任務編組) 民國93年 成立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並同時成立台北(隊部)、羅東、新竹、東勢、南投、嘉義、屏東、花蓮及台東等八個分隊 針對違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森林區域內違反水土保持法等案件,執行查緝取締工作
高屏溪流域專責警力(任務編組) 民國90年 成立高屏溪流域專責警力分隊 執行防制、取締違法違規,維護高屏溪流域河川生態環境 |
三、組織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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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務 |
(一)第一大隊掌理事項: (二)第二大隊掌理事項: (三)第三大隊掌理事項: (四)第四大隊至第九大隊掌理事項: (五)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 |
五、未來工作展望及結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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